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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租賃的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什麽區別?

違約金是指當壹方不履行合同時,合同當事人預先設定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向另壹方支付的壹定金額的金錢。違約金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損害賠償是指壹方當事人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照法律和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只是補償性的,懲罰性的是例外。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的區別在於:(1)適用範圍不同。違約金是有約定的,所以沒有約定不能適用違約金條款。損害賠償是合法的。無論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無約定,只要違約造成了實際損失,受害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2)性質不同。違約賠償金是在訂立合同時商定的。此時合同尚未履行,不涉及對方是否違約。因此,違約金具有提前確定賠償金額的性質。損害賠償是在違約行為造成實際損失後確定的,具有事後賠償損失的性質。(3)金額不同。違約金的數額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當事人自行約定的。因為是違約前確定的,所以會和違約後的實際損失有所不同。因此,相關機構可以應當事人的要求,根據實際損失調整違約金的數額。損害賠償是在違反合同造成實際損失後確定的,應當相當於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