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固定住所範圍:
1.擁有房產證明的住房;
2.購買的自有商品房,有契稅完稅證明;
3、政府房管部門直屬的租賃住房、政府廉租住房;
4.單位分配租住公房(憑公房產權證、與單位簽訂的租房協議、房租收據、社區民警調查報告);
5.有集體戶的用工單位提供的固定住所;
擴展數據:
以山東省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為例,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請人具備落戶條件的商業住所。
申請人在市區擁有自有產權且為商品房合法固定住所,並已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單套房屋建築面積超過45平方米的,加30分。申請人擬落戶西海岸新區、即墨區、紅島經濟區合法固定住所的,加30分。
第二條申請積分落戶青島的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本人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有山東省有效居住證1年;
(三)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
(4)無犯罪記錄。
百度百科-合法固定住所
百度百科-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