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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有哪些法律要求的員工福利?

在法律法規中,關於企業職工福利的相關規定:

壹.法定福利:

1,帶薪休假:《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超過10年不滿20年的,為10天;如果超過20年,就是15天。

2.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最初的設計是為了解決職工的購房需求。目前確實解決了很多職工買房的問題。根據不同城市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但最高不超過12%。單位不依法成立和支付的,可以投訴。此項不屬於勞動人事仲裁的範圍。

3.高溫津貼:顧名思義,是室外工作人員在高溫期間發放的貨幣補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35℃以上)露天作業,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4.法定節假日: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和紀念日放假辦法,現行法定節假日為11天。如果這11天不幸被安排工作。企業需要支付三倍的工資。這是休假所不能替代的。

5.住房優惠:《教師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優先建設、租賃和出售城鎮教師住房。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便利。

6.醫療福利:教師享受當地公務員同等醫療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體檢,因地制宜安排教師休息。醫療機構應當為當地教師就醫提供便利。

7.補充保險和福利:《集體合同》第十三條規定,補充保險和福利主要包括補充保險、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設施、延長醫療期及其待遇、職工親屬福利制度等。

二、企業福利:

常見的企業福利主要有: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免費或低價食堂、上下班班車、額外休假、低價購買規定金額的商品、療養、特殊團體福利等。

有條件的用人單位也為員工家屬設立了壹些福利項目。

是否設立這些福利項目以及發放金額由用人單位根據受益情況、承受能力和管理需要掌握。

擴展數據:

企業員工福利是企業人力資源薪酬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或其他組織以福利形式提供給員工的報酬。

員工福利壹般包括健康保險、帶薪假期或養老金。這些獎項作為企業成員福利的壹部分,授予員工個人或員工群體。

福利必須作為總薪酬的壹部分,總薪酬是人力資源戰略決策的重要方面之壹。

從管理的角度來看,福利有助於實現以下戰略目標:幫助吸引員工;協助維護員工;提高企業在員工和其他企業心目中的形象;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

與雇員的收入不同,福利壹般不需要納稅。正因如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福利對員工來說,比同等金額的現金支付更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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