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080元);
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7平方米(含));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無住房贈與和轉讓行為(住房建築面積超出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無商鋪、辦公樓;
六、申請人離異,涉及房產處置且未再婚,離婚時間應滿3年;
七、申請人年齡不得超過70歲,單身應超過30歲。
處理材料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Xi保障性住房購房資格申請審核表》(壹式三份);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有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未成年人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婚姻狀況證明:如已婚,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有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復印件、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有子女的,提供喪偶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和本人未再婚的證明。未婚、離異無子女或喪偶無子女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且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出具);
7.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且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出具。身份證和戶籍地址證明:需戶籍所在地社區出具證明);
8、特殊情況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流程1。申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或戶籍卡原件領取《Xi市區居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壹式三份);
2.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填寫審核表,提交社區居委會受理;
3.社區居委會調查後,街道辦進行初審和公示;
4、街道辦事處提出異議且異議屬實的退回社區,無異議的轉區住房保障中心復核;
5、區住房保障中心對有異議且異議屬實的退回街道辦事處,無異議的報市住房保障中心進行最終復核;
6.市住房保障中心將通過安房產信息網、房99房產網向社會公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公示期滿後,經調查無投訴或投訴舉報不實的,在審核表上簽署購房意見,並加蓋Xi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專用章(有效期自批準之日起兩年);
7.申請人持身份證原件到社區領取審核表和信息卡。
在Xi安出售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在Xi安出售經濟適用房需要準備哪些相關材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7。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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