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1
辦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區長濱路東三市場公安局西府大樓壹樓;
2.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海口市龍華區南沙路98號2樓;
3.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海口市美蘭區溫明東路31-5號二樓;
4.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區海盛路38號壹樓;
5.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海口市瓊山區高登街新橋路3號。
擴展數據
辦理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首次申請、換發、補發或者失效的,應當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攝影指南》標準的申請人照片;
3.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提交戶口簿;軍人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期間,可交驗臨時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必須提交監護人的授權委托書,以及被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國家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提交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出境證明;
6.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後,應當向所在部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
海口市人民政府-普通護照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