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以單元劃分。當時中國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之後,這種分房形式在全國被叫停。這類房屋產權歸單位(公房),個人有使用權。他有房子的《租賃證》,要交房租。
2.單位分配給職工的福利房可以隨意收回嗎?這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明確。但從法律上講,單位無權收回房屋。單位視為職工的福利房,是國家對其職工的壹種福利補償,與工作年限、學歷、職務掛鉤。房屋分配後,業主應享有其應有的產權。
3.單位往往以分房為條件,強迫員工簽訂所謂的服務承諾。這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違背勞動者意願的,沒有法律依據。
所謂福利房,又稱優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職工以工資貨幣分配的形式向職工出售公房,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從而享有所購房屋部分或全部產權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