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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權是物權嗎?

我們租別人的房子,就獲得了房子的所有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租賃期間如果我們的工作發生變動,可以將房屋再次轉租,這也是承租人可以享有的租賃權。那麽租賃權是物權嗎?以下,整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第壹,租賃權是物權嗎?

租賃權不是物權。租賃權是指承租人根據租賃合同,以交付後的收益為使用目的,對租賃物的必要占有。租賃權是基於租賃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權利,是壹種債權。但租賃權不是純粹的債權,民法典將租賃權定為物權,突破了傳統的合同相對性原則,具有對抗第三人的物權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承租人根據租賃合同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不影響承租人的權利。原租賃合同對已轉讓租賃物的第三方仍然有效,第三方不得解除租賃合同。

2.租賃權和抵押權哪個優先?

租賃權和抵押權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抵押權先於租賃權設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抵押權先於租賃權設立。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出租抵押財產時,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經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對因出租抵押財產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抵押人已書面通知承租人該財產已經抵押的,承租人應當承擔實現抵押權所造成的損失。即抵押權先於租賃權設立的,在抵押權實現之前不影響租賃權的存在。抵押權實現後,租賃權消滅,只有在抵押人未將抵押權成立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的情況下,才享有受償權。

(2)租賃權先於抵押權設立。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先成立租賃合同,再由出租人對租賃物進行抵押的,租賃關系繼續有效。

3.居住權和租賃權有什麽區別?

(1)民法典既規定了居住權,又規定了租賃權,其中居住權單獨立法設立,屬於用益物權,獨立於所有權。租賃權是合同法專章約定的壹種債權。很明顯,居住權高於租賃權。

(2)民法典規定租賃權最長期限為20年,但居住權沒有最長期限。理論上可以和房屋所有權同步,也就是最長70年。

(三)居住權確權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糾紛不需要法院審理。租賃權只有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才能確認,但糾紛需要法院審理和判決。

(4)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不能轉讓,所以轉讓的方法是先註銷再重新登記,也就是業主必須配合重新登記。租賃權能否轉租需要約定,即只要在租賃合同中有約定,承租人就可以直接與下家簽約,無需業主參與。

(5)目前居住權規定,只要權利人死亡,居住權就自動消失。對於突然死亡且無法轉讓的權利人,可以通過購買意外險來規避居住權消失的風險。租賃權可以通過轉租繼承。

由上可知,租賃權不是壹種物權,而是壹種基於債和債權關系的權利,屬於債權的壹種。以上內容是回答租賃權是不是物權的問題,希望能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