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潛在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2.潛在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效的營業執照,以及相應的人員、設備和資金能力;
3.潛在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三級及以上爆破拆除工程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具有建築垃圾清運許可證、建築垃圾處置運輸許可證或能夠租賃具有建築垃圾準運資質的車輛(提供車輛租賃協議);
4.業績要求:潛在投標人近三年內有類似項目業績(自2012 1,以合同簽訂日為準);
5.財務要求:財務未被接管、凍結、破產,已出具最近三年(2012、2013、2014)的財務審計報告;
6.信譽要求:未被責令停產停業,或投標資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內未以弄虛作假方式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7.投標人須持企業註冊地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通知書方可參加報名。
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評價標準和方法
評標方法前附表
條款編號
投標人名稱
形式
投標文件的簽名和蓋章
2.1.1復習
標準投標文件格式
獨特的報價
2.1.2
資格評估標準
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財務狀況和業績
評定標準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相壹致。
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和第六章的要求以及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只有壹個有效報價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