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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申請成都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外地人在成都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如下:

1,家庭年收入5萬元以內;

2.家庭有兩人或兩人以上;

3.主申請人必須有正式的城鎮戶口;

4、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6平方米以下,且無其他用途住房。

經濟適用房的類型:

1,經濟適用房:針對中低收入家庭,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2.公租房:政府為低收入群體提供的廉租房,解決臨時住房問題;

3.限價商品房:價格和面積有壹定限制,旨在滿足新就業無房職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4.* * *產權房:政府和購房者* * *雙方擁有產權,購房者支付壹定比例的房價,降低購房門檻。

總結壹下,外地人想申請成都保障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家庭年收入不超過5萬元,家庭人口不少於兩人,主申請人持有正式城鎮戶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6平方米,無其他用途的房產。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三)無房或目前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