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函提出了八條意見,包括完善合同履行監督機制,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建立租金監測監管機制,合理確定租賃項目租金,建立公開透明的租金變動約束機制,支持長期租賃。
意見函還提出,該項目應與周邊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項目統壹考慮,明確配套設施建設主體和標準,實現與周邊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盡量將項目安排在區位條件好、基礎設施完善、人口集中度高、市場需求旺盛的地區。
此外,意見函稱,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房屋建築質量和裝修符合相關標準。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建設,依法合規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嚴禁違規提供“租房貸款”。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有序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