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入杭州居住證服務平臺
2.單擊“註冊”按鈕註冊新用戶。
三、註冊成功,點擊“登錄”。
4.點擊“居住證預約受理”進行預約登記。
五、填寫基本信息
六、上傳證明材料
七、選擇約會日期。
八、檢查預約日期
九、根據相關預約日期,可以到當地派出所窗口預約。
處理條件:
在本市市區範圍內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申領居住證。
連續居住時間從申請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信息為準。
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需提供申請人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不含中斷或逾期1個月以上)的證明。
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的,需提供:
(1)住在自己或直系親屬購買的房子裏。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未取得上述證件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已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二)在本人或直系親屬租住的房屋居住的,根據以下不同情況提供相應材料:
(1)申請人以國有土地租賃房屋的,應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期限超過1年的《杭州市房屋租賃登記證明(居住房屋)》(申領《居住證》的日期應在租賃期限內,下同);
(2)集體土地租賃房屋的申請人,提供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委托的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賃安全檢查表》和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賃合同(協議)。
(3)租住單位自行管理的房屋的申請人,應提供單位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和租賃期限超過1年的公房租賃證明或產權單位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
(四)租住直管公房、公租房等的申請人。應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期限超過1年的公有住房租賃證明或房管部門蓋章的公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公有* * *承租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除應符合申請“合法穩定住所”的條件外,還應提供父母等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和其中壹方在城鎮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證明。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的管理。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和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1次簽註。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暫停居住證使用功能;辦結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居住期限從辦結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