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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返還租賃保證金

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避免租賃過程中不必要的糾紛,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註意相關事項。

1.承租人需要了解出租人和租賃物的基本信息。

1.作為承租人,首先要查看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書;(2) * *租賃物業未經* * * *批準;(三)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人,為了防止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人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果承租人不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就必須有轉租權。

3.為避免糾紛,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二、租賃合同的租賃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具體的租賃起止日期。承租人超過租賃期限使用租賃物的,應當向出租人支付超期使用租金。

3.租賃合同的租金條款

1.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銀行轉賬的要寫戶名和銀行賬號),實行月付、季付或年付。

2.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付租金的時間,每月的具體日期要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未能在壹定的寬限期內支付,應支付延期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租賃合同中的保證金條款

訂立租賃物的租賃合同時,合同雙方應盡力規避風險,防止欺詐。承租人在訂立合同前應向出租人支付壹定的押金或保證金,押金的數額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的價值範圍內確定。同時,應明確約定押金退還的條件。

動詞 (verb的縮寫)租賃合同中的轉租條款

合同中明確規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受轉租的影響。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租賃合同保管責任條款

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應愛護租賃物,因不愛護而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壞或丟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比如租賃物要愛護、合理使用,造成損害的也要承擔修理或賠償責任。

七、租賃合同維修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維修責任,出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

八。其他事項

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訴訟管轄,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保證合同順利履行,盡可能保護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