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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合同的印花稅包括哪些內容?

購銷合同印花稅包括供應、預購、購買、購銷結合與合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印花稅***13稅目,其中10經濟合同有購銷合同、加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和技術合同。除合同外,稅目還包括產權轉讓、業務賬冊、權利和執照。

註意不同合同和憑證的項目範圍的差異:

(1)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的應稅憑證,如訂貨單、購貨單等,屬於購銷合同。

(2)購銷合同包括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之間的購銷合同(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各級電網互供除外)。但電網與用戶簽訂的供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3)加工合同包括加工、定制、修理、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檢測等合同。

(4)融資租賃合同是借款合同,不是財產租賃合同。

(5)壹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合同不蓋章。

(6)註意產權轉移文書的範圍和特點: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的動產和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文書、企業股權轉讓文書、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的轉讓文書,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等,均按財產權利轉讓文書收集。

(7)業務賬簿分為記錄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

記錄資金的賬簿不是指記錄貨幣資金的賬簿,而是指記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增減變動金額的賬簿。

登記簿、統計賬簿、分類賬等。不屬於會計核算範圍或屬於會計核算範圍但未記錄金額的車間、門市部、倉庫不得蓋章。

(8)權利和證照僅包括“四證壹照”:政府部門頒發的房產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