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車主簽訂車輛租賃協議,車主收取租金。公司支付的租金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但必須取得正式發票;車主必須向稅務局申請開具租賃業發票,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並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租車給企業屬於出租收入,個人所得稅按照收入的20%計征。每次租金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