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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隔離的房租呢?

疫情防控期間,承租方有必要與房東妥善協商,因為不同承租方與房東的實際情況不同,各省疫情有輕有重。所以政府對疫情期間的房租並沒有出臺統壹的規定,建議雙方積極溝通處理。

1.及時通知並提供證明。

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壹方希望通過不可抗力尋求救濟、免除責任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因疫情造成的履行障礙,最大限度減少因不可抗力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同時,還應當提供合理期限內履行障礙的證明文件。

2.積極溝通協商變更合同條款。

從促進合同繼續履行的角度,建議合同當事人在疫情發生後,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及時溝通協商,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變更合同條款或簽訂補充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適當減免租金或適當延長租賃期限,盡量通過私力救濟從源頭上減少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建議承租人提前支付租金,防止因自身違約造成不必要的違約責任。然後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合同,降低租金。

3.註意固定和保留證據。

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的主張。主張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壹方,應當對解除或者變更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無論當事人是援引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還是援引情勢變更原則要求減租,都應當對相關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具體到涉及疫情的案件,當事人應註意收集和保留有關疫情發展、防控措施和合同履行障礙的證據。比如政府為應對疫情出臺的相關政策和采取的具體措施;承租人被隔離、住院進行疫情防控的證明;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停產、停業、營業收入大幅下降的相關證據。若雙方在疫情防控期間有過協商溝通,相關的書信、郵件、聊天記錄等。應當保留,必要時可以通過公證的方式固定。

4.謹慎合理地選擇索賠依據。

面對疫情,國家、企業、自然人都要想辦法應對壹些已經出現的問題,包括國家為了更好的防控疫情,也聯合金融機構等相關部門出臺了各種便民措施。房東也要考慮到,如果堅決不同意減租,最終導致租賃合同終止,對他們沒有任何好處。

我可以強迫房東減租壹個月嗎?

房屋租賃是市場行為,不應該強迫任何壹方降低租金。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長租公寓發生不可抗力可以免除支付租金的義務。長租公寓要求房東免租沒有法律依據,拒交租金屬於違約行為。其實房租能不能降不能壹概而論,需要根據疫情影響的程度、影響的持續時間等因素綜合考慮。法院應該考慮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的利益。如果直接支持免除租金,相當於免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會讓出租人承擔經濟損失等不良後果,太過分,不可取。

疫情防控需要隔離,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嗎?

當然可以。承租人因隔離、治療或者其他措施無法繼續租住房屋的,需要承租人及時通知出租人,並通知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同時要求承租人提供相關證據(因疫情防控存在隔離、治療等相關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18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