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補助費屬於被安置人員,這裏是租賃土地的原承包方,不是出租方。
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權依法取得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