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原則,甲方將其位於韓雲商業區區號的自有商鋪(復式)出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壹條:租賃位置和商鋪面積
租賃地點:中山市沙溪鎮韓雲村富港路韓雲商業小區。
租賃面積:?94.5?平方米,其中底層建築面積42平方米,二層52.5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四年,自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第三條:保證金、租金、設施費、管理費等。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民幣的定金。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店鋪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將上述押金退還給乙方(無息)。
2.乙方應在每月10前向甲方支付以下月度費用。
從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月租金為人民幣。
設施費按每月人民幣元分攤。
(3)月管理費(含公共衛生、保安、消防、公共綠化等管理費)每月每平方米2元。
3.電費、水費按相關部門規定的商業電、水價收取(含損耗、區域內路燈分攤)。上個月的水電費要在次月10前繳納。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住宅區的消防設施、公共衛生、供水、供電設施,並負責上述設施的維護。
2.甲方負責制定《韓雲商業社區綜合管理條例》及社區內的其他管理制度。
3.甲方應根據本合同和商業社區綜合管理條例對商業社區進行日常管理,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如保安、清潔工、電工、水工等)做好安全、防火、防盜、保潔、供電、供水等工作,維護社區的正常經營秩序。
4.合同期內租金稅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完全自願並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韓雲商業社區綜合管理條例》(見附件)及商業社區的其他管理制度,確保社區的正常運行。
2.乙方承租商鋪後,應立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並在稅務管理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不得無證經營。乙方必須在社區內辦理自己的財產和人身保險。
3.乙方應做好店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在店鋪內(含二層)使用裸竈,不得占用公共空間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火災、盜竊等事故,造成商業社區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或拆除泊位內的建築結構和裝修設備。
5.乙方負責保管和維護店鋪內的設備和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甲方對商鋪、設備和公共設施的維護,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不得以此為由不付、少付或拖欠所有應付費用。
7.乙方如需對租賃店鋪進行內部裝修、裝飾,應向甲方申報裝修設計方案,經批準後方可施工。乙方遷出時,該商鋪內所有嵌入建築結構的附加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不予補償。乙方在小區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時,應按小區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服從甲方的統壹規劃..
8.乙方租賃的泊位僅用於經營服裝及服裝配飾。不得用於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商品。
9.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10,1,2005,乙方必須在小區開業當天開門營業,此後乙方不得歇業、空置或停業超過連續七天,否則按本合同第七條第六項處理。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租賃期內,乙方如確需退租,應提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應支付應支付的費用,乙方支付的保證金應無償返還給甲方。
2.租賃期內,乙方如提出將店鋪租賃權轉租給第三方,需經甲方審核同意,若中途轉租,乙方所交押金的50%返還給乙方(不計利息),剩余50%押金無償返還給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征收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的,甲方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無條件返還店鋪,所交押金余額在扣除乙方應付費用後返還乙方(不計利息)。如果押金不足以支付乙方應付的費用,乙方將補足差額。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期將租賃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將按實際交付時間收取租金。
2.租賃期內,乙方違約或人為損壞住宅區建築物、設施的,先以押金賠償,押金不足賠償的,補足差額;扣除保證金後,乙方應在5日內補足原保證金金額。若保證金未按時支付或補足,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壹切違約責任。
3.乙方應支付乙方應支付的費用,如租金、設施費、管理費和水電費等。,否則,每逾期壹天,將加收應付費用總額0.1%的違約金。逾期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店鋪,定金不予退還,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如乙方違反商業社區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扣除押金、單方解除合同。若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如乙方擅自改變或拆除泊位的建築結構和裝修,乙方除應恢復原狀外,還應賠償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店鋪的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轉租或擅自轉租;不得停業、空置,停業時間不得超過七天;店鋪不得用作經濟擔保或抵押;還禁止利用商店從事非法活動。乙方有上述行為之壹的,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還,並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7.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並搬走商鋪內存放的所有財物三天。如乙方遺棄該房屋,甲方有權處置乙方遺棄的房屋,且不向乙方作出任何補償..
第8條:其他
1.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造成損失,雙方協商減免停業期間的租金(乙方連續停業超過25天,將納入乙方租金減免範圍,否則乙方正常向甲方支付租金)。如因災害導致店鋪連續兩個月無法使用,本合同自動終止,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乙方在合同期內無違約行為,同等條件下,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時有優先承租權。如需續租,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將安排其他租戶。
3.本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廣東廣眾律師事務所見證。壹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見證律師各壹份。
第9條:爭端的解決
本合同如有爭議,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壹方均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中山市沙溪鎮韓雲村委會;
甲方代表:?
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