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投資者在住宅小區規劃條件允許並經業主大會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建設、經營車庫和立體停車設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業主需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車輛的,應當事先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停放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業主有養車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