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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常見的糾紛有以下幾種。

(1)租金拖欠或不支付的違約糾紛。

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或拒不支付租金,是房屋租賃糾紛中最常見的壹種糾紛。造成這種糾紛的原因很多。很多出租人沒有和承租人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約定,這也是原因之壹。此外,合同中對租金的約定不明確,市場價格的變化,也是很多租客拖欠租金或拒交租金的推脫之詞。

(2)房屋損害侵權糾紛

這類糾紛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未按約定合理使用財產,給出租人帶來財產損失的糾紛。當然,也有可能是租賃期間租賃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導致租賃房屋受損,出租人和承租人對房屋受損責任產生糾紛。

(3)人身和財產損失糾紛

這類糾紛往往是由於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遭受了盜竊等財產損失,因此承租人主張出租人未盡到適當的保護責任,雙方在責任劃分上存在分歧。

(四)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糾紛

實踐中,壹些承租人為了盈利,在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後,將房屋轉租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使房屋出租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由此引發的糾紛也很常見。

(五)裝修費、修理費分攤糾紛

房屋租賃關系成立後,特別是用於經營的房屋租賃關系成立後,房屋裝修過程中,出租人往往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而提前解除合同,這就涉及到未攤銷完的裝修費用的處置爭議。

(六)房屋買賣優先權糾紛

根據中國法律,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出售房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無視法律對這種優先權的規定,有的故意剝奪承租人的這種優先權,從而產生糾紛。

(七)改變房屋用途的糾紛

這種情況壹般是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原出租房屋進行改造,對房屋造成較大損害,承租人認為自己有權支配租金,從而引發糾紛。

(8)單方解除合同的爭議

壹般來說,房屋租賃合同壹方單方解除合同,屬於無奈之舉。但有些當事人為了更大的利益而不是損失更小的利益,故意單方面毀約、終止合同,從而引發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