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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考縣回鄉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

蘭考縣目前的疫情防控政策如下:

1.春節期間積極配合做好提前報告工作,堅持“非必要不回蘭州”的防控要求。如確需返回蘭州,請做好個人防護,並遵守以下防控事項。1.省外低風險地區人員、縣外重點行業從業人員離崗時間超過14天並向單位報告的,在進(回)蘭州時必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達後如實報告個人到社區(村)的行程,再做壹次核酸檢測。因此,對陰性者的家庭健康進行14天的監測。(重點行業從業人員是指陸、空、水口岸接觸入境人員、物品和環境的高危崗位,以及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口冷鏈食品加工企業、交通工具等單位的從業人員。) 2.境外人員入(回)蘭應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村(社區)和單位報告,並積極配合當地疫情防控機構完成“點對點”轉運、核酸檢測等工作。進入蘭州後嚴格執行“21天集中隔離+7天健康監測+2次核酸檢測(65438+健康監測後每7天0次)”的控制措施。進入首個口岸城市,完成21天集中隔離後,實施“7天健康監測+2次核酸檢測”;進入首個口岸城市,完成14天集中隔離後,實施“7天集中隔離+7天健康監測+2次核酸檢測”。3.14天,在國內中高風險區所在省轄市居住過的人員,提前三天到目的村(社區)和單位報到,入藍時必須有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配合“14天集中隔離+7天健康監測”的措施,期間進行7次核酸檢測。

二是積極配合減少超市、農貿市場、賓館、飯店等重點場所的聚集活動,按照防控要求嚴格落實“測溫、驗碼、戴口罩、米線”等防控規定;圖書館、影劇院、文化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要落實“配額、預約、錯峰”的要求。室內接待人員上限原則上不超過定員的50%,室外接待人員不超過定員的75%。群眾應積極配合各項防控措施。

第三,做好防護,養成良好習慣。疫情還在持續,風險就在身邊。節日期間,請堅持做好個人防護。請在人員密集場所、封閉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科學佩戴口罩。堅持勤洗手、多通風、少聚集、吃熟食、用公筷、勤清潔等良好衛生習慣,樹立人人是自己健康第壹責任人的意識。

四、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居民區、超市、農貿市場、賓館等公共場所,拒絕配合管理人員勸說佩戴口罩的;2.出入居民區、超市、菜市場、賓館等相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和身份登記規定的;3.通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拒絕配合或者以打卡等方式拒絕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4 .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員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5.封閉小區居民拒絕配合封閉小區管理;6.健康代碼為黃色和紅色的人員未按照規定進行家庭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7.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規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被勸阻的;8.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內設置輔導班、棋牌室、麻將室,非法銷售感冒發燒藥品;9.集中隔離後,未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10.隱瞞病情、隱瞞旅行信息(特別是重點地區居住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11.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過程中,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12.居民、企業不配合疫情防控相關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13.拒絕配合疾病控制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的;14.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擡價格、牟取暴利的;15.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投擲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16.對拒絕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不配合治療要求的;17.疫情期間故意在新冠肺炎傳播病原體,危害公眾安全的;18.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19.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眾安全的;20.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療器械的;2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哄擡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關系國計民生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22.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並在互聯網等公共場所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幫助傳播、散布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規劃和工作方案。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和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監測國外已發生、國內尚未發生或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