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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學生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1.畢業後2年內申請有效補助;

2、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與之建立勞動關系並簽訂勞動合同1年及以上;

3.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4、具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並繳納租金。

1.補貼標準

對在杭無房且不享受公租房、人才租賃房等住房優惠政策的,對市、區、縣(市)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高校畢業生給予租賃補貼。每戶每年發放654.38+0萬元,可發放三年。期滿後,收入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以繼續享受不超過三年。自2021、10、15(含)之日起(以申請時間為準),租房補貼每年分兩期發放,每半年發放壹次,每期50%。

二:數量分配

首次補貼發放後,續發補貼不超過5次;申請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再生補貼不超過11倍。

已按原政策申請第壹年度補貼的,視為已領取第二次補貼,第壹次補貼發放成功滿1.5年後申請第三次補貼續發。如果您已經按原政策申請了前兩次年度補貼,則視為您已經領取了四次補貼,第五次補貼續保應在第二次補貼成功發放1.5年後申請。

三:申請條件

應用對象條件

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全球畢業生(國內畢業生學習形式應為全日制,國外畢業生學歷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畢業時間在2020年2月24日(含)以後。在申請時限內提出申請,申請時在杭州被用人單位聘用或自主創業。申請人家庭在杭州無住房,未享受過公租房、人才租賃房等租房優惠政策。

首次補貼應在杭州市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6個月後申請;續保補貼應在杭州市用人單位社保連續參保(不含補繳)滿6個月後,領取最後壹次補貼後申請。連續參保年限計算在畢業後(含畢業當月),參保單位必須符合杭州用人單位條件。

四:用人單位的條件

①企業:在杭州註冊並在杭州依法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各類企業。

(2)行政事業單位:隸屬於市本級或區、縣(市)的行政事業單位(含體制內雙重管理並在我市各級編制部門辦理登記發證手續的事業單位)。

③其他用人單位:發證機關為市或區、縣(市)政府行政部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

五:申請入口:杭州秦青在線平臺

不及物動詞申請時限

首次資助申請時限為畢業後2年內。申請第壹筆資助,必須有畢業後1年半內連續入學的記錄,連續入學的第壹個月應在畢業後1年內。申請續保補貼的時限為首次補貼發放後3年內(已按原政策申請首次年度補貼的,申請續保補貼的時限為首次補貼發放後4年內)。

申請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申請延續補貼的時限為首次補貼發放後6年內(已按原政策申請首次年度補貼的,申請延續補貼的時限為首次補貼發放後7年內)。

七:業務流程

每項補貼都必須提交申請。提供兩種渠道:個人申請和單位申請。申請人可申請“杭州人才碼(大學生綠荷碼)”並提交申請,需個人誠信承諾;也可以向雇主提交材料。核實材料真實性後,用人單位可登錄“秦青在線”進行網上申報。系統自動比對數據,審核通過後,“親青在線”支付系統將資金劃撥到申請人銀行卡;審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通過“親青在線”申報並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時限應在審核不合格後3個月內)。

申請人屬於勞務派遣人員的,由實際用人單位審核申報。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合同和申請人的勞務派遣合同,由實際用人單位保存備查。政府職能部門保留進壹步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資料、虛假申報等違規行為的權利。

八:所需材料

申請人家庭成員姓名、證件號碼、申請人銀行卡等基本信息。其他所需學歷、社保、房產、租房優惠政策通過“秦青在線”數據共享、系統比對獲得。系統自動審核未通過的,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對結果有異議的,按要求提供審核材料。

九:接受審計管轄

市級用人單位根據註冊地址,由相應區、縣(市)的受理和審核部門負責;區、縣(市)按稅收歸屬(企業)、隸屬關系(行政事業單位)、發證機關歸屬(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等)歸屬於用人單位。)由相應的區、縣(市)審計部門驗收。

十:部門職責

(1)市住保房管局負責政策解讀、宣傳培訓、管理監督指導,並負責提供和更新主城區(含錢塘區)房產數據、享受市租房優惠政策人員的相關數據及相應異議業務的受理和審核。

(2)市社保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提供和更新社會保險數據和婚姻登記數據。

(3)市數據資源局負責新推出的大學生租房補貼系統的開發和所需數據的收集。

(四)各區、縣(市)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提供和更新社會保險數據、婚姻登記數據、房產數據、享受優惠租房政策人員的相關數據,以及相應異議業務的受理和審核。

(五)新引進大學生租房補貼資金由區縣(市)財政全額撥付,市財政統籌安排,按規定納入年終系統結算。

XI:其他

(1)已享受應屆畢業生租房補貼的申請人,在國外取得全日制大專文憑或大學學歷學位的,不納入新出臺的應屆畢業生租房補貼範圍。

(2)已取得國外大學全日制大專文憑或學歷學位的在職職工,不納入新出臺的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範圍。

(3)已享受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的申請人,不得同時享受其他租房優惠政策,享受時間與其他租房優惠政策並計算。

(4)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政策待遇的個人和用人單位,納入個人和企業征信系統,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5)相關概念的解釋。“申請家庭”包括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新引進大學生“無房”是指主城區(含錢塘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無房產(含住宅、非住宅)、無房產交易記錄(含買賣、贈與、繼承)的用人單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的用人單位及其家庭成員無房產(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無房產交易記錄(包括買賣、贈與、繼承等。)在用人單位所在的區、縣(市)。新引進大學生“未享受租房優惠政策”是指申請家庭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或貨幣補貼、人才(專)租賃住房或貨幣補貼、高層次人才租房(購房)補貼、公租房等。在城市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4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