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條件:
1.申報企業已在試點園區工作並支付至少壹個月的租金或相關購房費用;
2.申報單位新增租賃面積必須發生在2020年(含)1+0之後;
3.2020年申請房租補貼的企業辦公人員不低於10人;對企業年營收有壹些要求:不要求第壹次申報當年營收,第二年營收要達到500萬元並納入工信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體系,第三年營收要達到2000萬元且是規範企業。
補貼標準:
從1.2020起,在符合補貼條件的13-24月、25-36月期間,每平方米月補貼金額標準分別為15元、12元、12元。
2.補貼面積為新入駐企業實際租賃面積或新入駐企業租賃面積,不超過現場辦公人數乘以20平方米的上限,最高補貼5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