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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柔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1。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住房的輪候家庭。

2.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三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四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申請家庭應當提名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3.在京連續穩定工作壹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提供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同期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住房的外省市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確定。工業園區公租房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員工的住房困難。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