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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

如果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很可能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第壹,不符合提取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壹般需要符合下列情況之壹:

1.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公租房、集資房、危改拆遷房都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購買。

2.沒有住戶租房。交的房租已經超過了家庭收入的規定比例。

3.償還住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可以在申請房貸的同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對沖還貸業務,也可以等到房貸獲批後再進行。

4.非本市戶籍員工離開本市。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申請提取(註意離職壹個月後住房公積金賬戶會被封存)。

5.全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可以申請退學。

6.家庭生活困難。領取低保,家庭成員患嚴重疾病,遭遇不可預見的意外/災難。

7.因結婚而提取。* * *享受配偶提取和離婚分割提取。

8.遷出戶口。壹般指遷出本省行政區域。

9.出國定居。包括國外和香港、澳門、臺灣省等地區。

10,退休了,退休了。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11,在職時被判刑。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服刑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2,死亡或宣告死亡。由職工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

2.取款金額或次數超過限額。

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方式不同,相關頻率和額度限制也會有所不同,比如:

1,購房

①房貸用途:每月可以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能超過購房總費用。

②壹次性繳納: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足額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壹年最多可提取四次。

2.建築、翻新和大修。支持壹次性支取,支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支出。

3.租房子。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足額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每年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年租金總額。

4.還房貸。有月沖和年沖兩種方式:①月沖。每月可從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當月應還金額對應的金額,用於沖抵應付本息。②年沖。可以每年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應付本金。

5.家庭經濟困難。支持補貼戶全面退出。

三。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正確

壹般需要準備好身份證、公積金卡以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提取之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目的不同,相關證明文件也不同:

1,買房。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

2.建築/翻新/大修。房屋所在地規劃國土部門批準自建、翻建、大修的文件,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文件,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3.租房子。房屋租賃合同,房租支付記錄,家庭收入證明。

4.還房貸。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銀行出具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還款憑證。

4.非本市戶籍員工離開本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非本地戶籍證明(外國人、港澳臺同胞需提供護照原件或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6.喪失工作能力。勞動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報告和失業證原件。

7.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8.治療重大疾病。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和住院費用清單。

9.以防不可預見的事故或災難。相關機構出具的事故處理意見和財產損失鑒定報告。

10,因結婚提取。* * *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離婚提取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

11.戶口遷出本市。戶籍遷移證明。

12,出國定居。註銷戶口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13,退休了,退休了。我的離婚和退休證明。

14,在職時被判刑。人民法院原判決。

15,死亡或宣告死亡。存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身份證、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用賬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年度總支出預算,經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給同級財政,由同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收費標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