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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和程序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程序如下:

1.接受。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2.壹審。初審機構應當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合格的報送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審核;不合格的將書面告知原因。

3.復習。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合格的將予以公示;不合格的將書面告知原因。

4.宣傳。復審通過的申請人,將在市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進行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信息,時間應不超過七個工作日。如對公示有異議,可實名舉報,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材料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結婚證(已婚者提供)、申請人提供的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同時根據人員類別提供以下相關證明。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勞動合同或公積金證明或社保證明,任選其壹。

2.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現居住地居委會出具的就業收入證明。

3.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

4.主城區退休人員: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領取養老待遇證明或退休證明,住房分配證明。

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住房公積金或社保證明。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業單位所有。以低於市場價或承租方負擔得起的價格租給新入職的員工,包括壹些剛畢業的大學生,也包括壹些退休人員和殘疾人。還有壹些群體是從外地遷移到城市打工的。

2017,17二月,公租房入選2017民生熱詞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已開始分配公租房12600套(含市場租賃補貼),其中實物住房約1000套,新增發放市場租賃補貼2600套。654.38+0.5萬套(戶)公租房,全年84%由政府分配。北京市《關於進壹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監督管理的通知》規定,違規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賃補貼)和* * *產權住房。2018 165438+10月29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完成799套配租。

法律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於進壹步規範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意見

二、繼續做好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救助工作。

保護的範圍和目標。各地要全面梳理低收入家庭特別是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分散供養貧困人口。申請並符合條件的應予以保障。繼續做好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工作,合理界定輪候時間,並在輪候期間給予保障。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住房困難等具體準入條件,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合理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向社會公布實施,並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2)保障方式和標準。對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可以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為輔;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具體保障方式可根據對象意願和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情況確定。嚴格保障標準,單套實物公租房建築面積原則上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保障對象收入水平實行分級補貼,支持保障對象租住合適住房。

(3)多渠道籌集房源。對新建公租房實物配租有需求的,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商品房項目公租房配租政策,明確配租比例。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城市,可以將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長期租賃,租賃期限壹般不低於5年。鼓勵政府利用現有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布局合理、設計科學、質量可靠、配套齊全。

(四)準入、使用和退出管理。各地要建立常態化申請受理機制,加強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強化資格審查,確保保障對象符合相應準入條件。改進公租房分配方式,根據保障對象的住房、收入、財產情況和申請時間,可采用綜合評分、隨機抽簽等方式確定排序。定期檢查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確保公共租賃住房依法使用。定期審核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保障方式和標準。完善公租房退出管理機制,對違規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承租人,綜合運用增租、準入控制、信用約束、司法追究等手段,提高退出管理效率。

三、加大對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農民工的保障力度。

保護的範圍和目標。各地要堅持量力而行、量力而行的原則,根據財政承受能力,重點保障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和重點發展行業符合條件的青年勞動者和農民工。具體準入條件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合理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布實施,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可設定最長保障期限,重點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與用人單位準確對接,摸清需求,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數量和租金標準。

(2)保障方式和標準。物理保障以租住集體宿舍為主,小戶型為輔。在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根據職工人數,在工業園區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中,可采取集中建設或長期租賃建設的方式,增加集體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並可出租給園區用人單位或職工使用。在符合國務院規定的試點城市,企業(單位)可以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的前提下,為本單位職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促進職住平衡。租賃補貼範圍和補貼標準由各地因地制宜確定。

(三)準入、使用和退出管理。對於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政府籌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其用人單位,由職工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用人單位按照當地相關規定,協助住房保障部門審核職工保障資格,分配定向公租房,對入住的職工切實履行管理責任,督促不再符合條件的退出保障,確保公租房可合規使用。研究制定面向用人單位定向供應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辦法,指導用人單位自行制定實施細則,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