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及建築物,20年;
2、飛機、火車、貨船、設備、機械等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工具和家具,5年;
4.飛機、火車、貨機以外的交通工具,為4年;
5、電子產品,3年。
飛機、火車、貨機以外的交通工具,使用價值相對較低,使用年限較短,所以折舊年限相對較短。該類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允許扣除按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應當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
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有哪些?
1,樓房;
2、使用中的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和用具;
3、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設備;
4.經營租賃租出的固定資產和融資租賃租出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