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承租人擅自改變或者擴建房屋主體建築和承重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壹十九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