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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規範住房租賃,推廣宜居住房,將“個人二房東”納入監管。

甲醛房,隔斷房,租房貸款?隨著租房市場的蓬勃發展,這些亂象時有發生,相關業態亟待規範。1年9月,《北京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生效。這是我國首部規範住房租賃、長租公寓等新興業態的地方性法規,北京也成為首個。有住的地方,住的房子不投機,租購並舉,職住平衡?被寫入地方立法的城市。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體現了北京促進實現人民住有所居的堅定決心。近日,該負責人對《條例》的主要條款和立法意圖進行了解讀。

威爾。個人二房東?納入監管

《規定》著眼於嚴格規範市場秩序。明確了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建設的租賃住房、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改建的租賃住房、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土地出讓文件明確要求出租的住房,不得出售或者變相出售,不得用於出租短租住房,並設定了較重的處罰措施。

針對投訴舉報,投訴較多,如克扣房租押金、長收短付、高收低付等。個人二房東?卷款跑路等市場亂象,《規定》是為非法市場主體量身定做的嗎?壹個咒語?。主要包括:主體應當具備資質,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金、人員和管理能力,要求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應當體現行業和業務特點,明確了市場主體登記和行業備案的要求;個人租賃要嚴格控制。個人二房東?納入監管,規定個人將超過規定數量的房屋轉租的,應當申請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登記,明確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要求;信息要透明,營業執照、辦公地址、員工信息、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必須在經營場所和網上服務站如實公示,並事先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將相關信息告知承租人;從業人員要實名,從業人員要持卡實名執業,並在提供服務的租賃合同上簽字註明信息卡號。

此外,《規定》明確,租賃企業收取的押金壹般不得超過壹個月的租金,且必須通過第三方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壹次收取的租金金額壹般不超過三個月的租金,多收的租金納入監管;壹般來說,經紀機構收取的租金不得超過壹個月,合同到期雙方續簽的,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備案的租賃合同,將租賃貸款劃入承租人賬戶;貸款金額不得高於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的頻率應與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頻率相匹配。

全方位保護租戶的居住權益

對於租客來說,房屋租賃涉及穩定居住權,屬於民生。在租賃關系中,承租人壹般處於相對被動的地位。從多年的管理實踐來看,90%以上的投訴反映承租人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條例》在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原則下,從居住條件、安全保障、穩定租金、糾紛調解等方面進壹步突出了對承租人居住權益的保護。壹是明確規定出租房屋應當符合建築、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基本安全標準的要求,具備供水、供電等基本居住條件。不得切斷非法群租,不得出租違法建設和其他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二是明確了出租人在合同登記、租賃登記、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規定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措施,或者采取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三是出租人應出示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明,告知房屋裝修情況並配合實地查看。四是通過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信息,方便承租人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子女入學、公積金提取等公共服務,承租人無需提交紙質合同。五是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為租賃當事人高效解決糾紛提供多種途徑。

《條例》明確租賃合同應當網上簽訂,同時規定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賦能管理服務,開發建設全市統壹的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與公安、教育等部門建立信息交換共享機制,整合部門?住房,人和企業?管理信息,提供房屋信息查驗、企業和員工信息查詢、人臉識別等服務。,逐步實現租賃當事人合同網上簽約、備案、查詢?手持處理?壹個網絡來做這件事?方便群眾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提取公積金等。,並通過網簽實現租賃合同登記和租賃登記的合並,以避免?壹次辦兩件事?讓信息多跑路,讓老百姓少跑腿?。

根據《條例》規定,出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和租賃備案。中介機構和長租公寓將通過全市建設的統壹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成租賃合同網上簽約,並自動提交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不僅受法律保護,還可以享受賦能租賃的各種公共服務。

禁止群租,盤活農租,規範短租。

《規定》明確要求,嚴禁群租房。規定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以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客廳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儲物間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居住。每個房間的人均使用面積和居住人數必須符合規定。同時明確賦予街道辦、鄉鎮政府對非法群租的管理責任和處罰權。這是北京市將2013以來的群租房治理實踐經驗提升為地方性法規,為治理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目前北京農村,尤其是城鄉結合部的房子,承載了大量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村民將閑置的農房出租出去,既增加了收入,又提供了租金相對低廉的租賃產品,有效滿足了部分農民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時,人口倒掛帶來的治安、消防、環境衛生等矛盾問題突出,亟待規範管理。《條例》將宅基地住房租賃納入全市規範化管理、納入基層治理體系,明確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宅基地住房租賃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機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統壹管理和租賃宅基地閑置住房。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城市的崛起?短租等新興業態發展迅速,在居民區分布廣泛。短租網上預約房?其他形式的對外出租,在滿足出行者短期住宿需求的同時,也給城市安全管理帶來巨大挑戰,嚴重影響小區居民的正常居住生活,引發大量矛盾糾紛。為此,《條例》明確禁止在首都功能核心區出租短租住房,在其他城區出租短租住房應當符合本市相關管理規範和本小區管理規約。沒有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中沒有相關約定的,應當取得本建築物或者同壹平房院落內其他業主的壹致同意。出租人應當與當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提高糾紛解決效率的多元機制

目前住房租賃市場主體多為零售對零售,住房租賃企業規模較小,租金調控手段少且難度大。對此,《規定》明確禁止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哄擡租金、捆綁消費、捏造並散布漲價信息等行為。,防止企業借助資本惡性競爭、投機倒把、推高租金,根據我國價格法建立租金價格的政府幹預機制。租金上漲或者可能大幅上漲時,市政府可以采取漲價申報、限租或者漲租等價格幹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