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財產租賃簽訂的租賃合同征收印花稅的,公司按照比例稅率或計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稅憑證:
(壹)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二)產權轉讓;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和許可;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第三條納稅人應當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照比例稅率或者計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具體稅率和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確定。
應納稅額不足1毛的,免征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壹角以上的,稅收尾數不足五分的不算,超過五分的按壹角繳納。
二、印花稅貼花的具體規定
納稅人在申請貼花時,必須按照下列規定申請納稅:
1.稅款的支付應在應稅憑證設立或收到時通過貼花進行,貼花不得延長至憑證的生效日期。
2.印花稅票應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由納稅人在每張印花稅票的騎縫處加蓋作廢或註銷章,嚴禁拆下重復使用。
3.對已註銷的憑證,按修改後增加的金額進行補貼。
4.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保存各種有貼花的應納稅憑證,未經稅務檢查許可不得銷毀。
5.凡多貼印花的,不得申請退稅或抵扣。
6.不確定是否憑憑證納稅的納稅人,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鑒定。
7.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對憑證性質有爭議時,應附上憑證,報請上壹級稅務機關批準。
8.納稅人應妥善保管完稅憑證。憑證的保管期限,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其他憑證在納稅義務完成後保存1年。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財產租賃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所以在企業之間租賃財產時,出租人應當按照比例稅率或者計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