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主要合同義務是:
1.按照約定的金額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護租賃物,並按約定用途妥善使用;
3.租賃關系終止時及時歸還租賃物。其主要權利是根據合同占有和使用租賃物。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時,承租人的合同權利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擴展數據:
租賃單位可以直接稱為“被租賃單位”。比如,房產所有人出租某些特定區域,如攤位、店面、商業場所或居住場所,那麽就與房產所有人(房屋或財產)簽訂了租賃協議,出租該場所或住所的另壹方就是“出租單位”或“承租人”。
根據合同,承租人有權在合同期限內占有和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違反出租人的合同(未按約定提供租賃物)或因違約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時,租賃單位的合同權利對租賃物的新所有人仍然有效。因業務需要,並經出租人事先同意,承租人可在租賃期內將租賃物轉讓給第三方租賃或使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