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場應設置宣傳欄、公告欄、公平秤、咨詢臺、監督投訴箱、監督電話、宣傳窗口、中央蔬菜價格公示黑板報等公共設施。
三、市場應設置市場標牌、分區布局導向牌、商品區域標牌和攤位(店)號牌。導購圖和場牌的排版要醒目美觀,商品劃到市內時要有明確的標示。有線廣播應建立在市場上。有條件的市場可以設置電子監控、有線電視和電子報價屏。
四、菜市場應統壹使用標準計量器具,每個攤位應統壹設置工作臺。
五、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蔬菜等食品質量檢測室,開展日常質量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公告欄(牌子)上公示。食品安全檢測室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室內檢測儀器、給排水和通風設備應符合要求。
六、若菜市場與居民住宅建設,應與居民活動場所和主要出入口保持適當距離,避免相互幹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