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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主體資格是什麽?

壹、倉庫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主體資格

1.倉庫所有人:出租人名稱與產權證名稱壹致。

2.委托或代理租賃:倉庫所有權人與產權證同名,經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有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租賃的書面證明。

3.* * *有倉庫出租:經其他* * *人同意,有其他* * *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如委托書。

4.倉庫轉租:經出租人同意,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5.出租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要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出租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提供營業執照,並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必要的工商查詢,確保其合法設立、合法存在。

6.如果出租人屬於國有企事業單位、公辦教育、醫療機構等特殊主體,則需要考慮其簽字人能否擁有簽訂協議的權利;協議的有效性呢?它的倉庫是違章建築嗎?還是改制過程中權屬不清的建築?出租人的租金收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

第二,房子的性質

1.租賃物的用途是否與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壹致,主要看產權證,審查其用途。

2.審核倉庫是否禁止出租。

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保證並承諾倉庫不存在下列情形: (壹)未依法取得倉庫權屬證書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 *部分倉庫未征得* * *他人同意;權屬有爭議的;屬於違章建築;符合安全標準;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租賃的其他情形。

3.倉庫是否涉及任何與相鄰關系相關的利益糾紛:包括居民樓出入、噪音、裝修施工影響、商業影響、廣告牌等。

三。位置、面積、結構和裝修狀況

附屬設施和設備的狀況

1,標明倉庫的確切位置。房產證記載的倉庫地址應在租賃合同中詳細列明;對於未完工的房產,壹般需要查看當地地名委員會出具的門牌號登記證明,確認門牌號。物業的位置,以及* * * *使用的通道、樓梯、附屬設施也在附後的物業平面圖中有明確標示,方便日後處理相鄰關系。

2.面積計算方法:使用面積或建築面積。

3、明確倉庫的具體用途。出租人有義務保證承租人能為此目的使用倉庫,否則需要向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4.倉庫交付時的裝修及附屬設施設備狀況應通過形成附件明確規定。

附屬設施設備是否可以拆除、改建、增建,租賃期滿時的具體要求要明確。

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倉庫進行裝修或改造,那麽就要盡量明確裝修或改造的條件和標準,以及租賃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