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 -1933年,陳統治廣東期間,太古倉碼頭進行了改擴建。當時內壹號碼頭(即今天太古倉的7個倉庫)、三橋的2號泊位(即今天太古倉的3個D型碼頭)、內二號碼頭(即今天大阪倉庫)均采用高樁梁板結構。
日軍侵華期間,太古倉碼頭曾是侵華日軍物資和人員的重要轉運基地。1947 65438+2月,廣東省國民政府成立廣東省人民糧食計劃委員會和廣東省糧食經理委員會,利用廣州義和(渣甸倉)、太古、大阪倉等倉儲糧。後來由於上市的糧食增多,糧倉不夠儲糧,還借用了城裏米機的倉庫代為儲糧。
1950年8月,為保住市政救濟糧,配合夏糧收購,政府租賃太古倉、盛達倉、榮興堂倉和黃埔大道上的兩座私人倉庫儲存糧食。
1953年2月24日,廣州軍管會奉命征用太古倉,太古倉碼頭收歸國有,此後由廣州港務局和廣州港集團管理。
1955-1960期間,太古倉是當時廣州內港碼頭作業點中生產最繁忙、到港船舶密度最高、吞吐量最大的碼頭。由於倉庫容量大,太古倉庫除了用於貨物的操作外,還經常用於儲存重要物資。
1968期間,在知青下鄉的歷史浪潮中,太古倉碼頭成為運送廣州知青到湛江、海南參與南疆建設的重要碼頭。文革期間,太古倉損失慘重。1967年9月1-3日,太古倉發生“打架”事件,導致部分倉庫起火,造成7人死亡,10多人受傷,其中三層的8號倉庫被燒毀,財產損失巨大。3日,中央調查組親自前往太古倉調查。“十年浩劫”時,太古倉遭到炮擊,其中壹個主要存放包裝糖的倉庫被打了壹個大洞。後來雖然修復了,但是在修復的地點存放的包裝好的糖經常容易受潮,而在其他地點和其他倉庫沒有發現這種現象。可見太古倉的整體設計、建築材料、施工工藝、防潮措施在建造之初還是相當科學嚴謹的。
2005年被定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