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告所稱貨車包括貨車、特種作業車、牽引車和掛車;
2.東至濱江路(含),西至攝政路、秋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線形成的封閉區內所有道路,包括海甸島,不包括海墾南路(椰海大道至保稅區南門);
3.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本通告限制。最新消息,3月1,20211,皮卡車網邊肖通過海南交警、椰城交警微信公眾平臺了解到,目前海南省海口市不允許皮卡車通行。具體貨車限行政策如下:新能源貨車除海秀高速全路段24小時禁行外,其他時間、路段不限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對上道路行駛的已登記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的用途、載客人數、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放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地點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收取機動車檢驗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