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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的強制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1.校車的強制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1,專用校車已使用15年,使用年限15年後將強制報廢。專用校車關系到學生的安全。校車報廢時,必須按時報廢。經修復調整或者采用治理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強制報廢。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輛的使用年限如下:

(壹)小型和微型出租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車使用12年;

(2)租賃小客車已使用15年;

(3)小型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車已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車使用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年限為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汽車除外)為20年;

(八)三輪汽車、裝有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載貨汽車已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已使用15年;

(九)具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年限為15年,不具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年限為30年;

(10)全掛車和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使用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壹)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型、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使用年限不得低於6年,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登記日期計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按照交付之日計算。

二、駕駛學車有什麽新規定?

1,開校車必須有校車駕駛證。駕駛校車駕駛人必須具有三年以上駕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做校車司機,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得被扣12分。校車駕駛人必須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

3.作為校車駕駛人,須無酒駕、醉駕記錄,最近壹年內駕駛載客汽車無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4.校車司機必須無犯罪記錄或被公安拘留過。校車駕駛人必須無飲酒、吸毒等違法行為,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癲癇和精神疾病,有其他危害駕駛安全的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