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從固定資產中抵扣增值稅
固定資產增值稅怎麽抵扣?營改增後,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為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自取得之日起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抵扣比例第壹年60%,第二年40%。
二。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的依據
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的依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三、固定資產抵扣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扣除增值稅的固定資產分錄如下:
購買動產
借:固定資產買價+相關稅費。
應付稅款-應付增值稅(進項稅)發票上的金額。
貸款:銀行存款
購買房地產
借:固定資產買價+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發票金額*60%。
-發票上要扣除的進項稅金額*40%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