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租賃入住手續的,視為放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不予辦理租賃入住手續,自放棄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市、區兩級公共租賃住房。
3.為進壹步加強公租房管理,營造宜居環境,杭州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引入人臉識別技術,公租房申請人和公租房申請人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相互配合采集人臉。
4.選擇通過公司蓋章申請公租房的家庭,應在辦理租賃入住手續前三個工作日登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公租房”欄目,點擊“公租房租賃服務”按要求自行打印合同(打印5份),或持《杭州市公租房預配協議》(選房確認單)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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