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
應用條件
1.首次設立個體工商戶或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2008年7月11後,在當地合法註冊未滿3年;
3.租用本人不擁有的場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在當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自主創業登記;
5.正常經營並作為法人繳納社會保險1年(社會保險需要連續繳納,中斷年度不享受)。
補貼標準
創業帶動就業10人以下的,給予創業場地租金最高50平方米補貼,帶動就業10-20人的給予100平方米補貼,帶動就業20人以上的給予300平方米補貼。補貼標準最高為每天元/平方米,實際場租低於補貼標準。
帶動就業人數根據申請補貼時參保1年以上的人數確定。
申請材料
1.《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申請表》原件1份(以“最多跑壹次”公布的表格為準);
2.基本身份證明復印件;
3.租賃合同和收費票據復印件;
4.關鍵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處理過程
1.申請人現場或網上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材料,選擇送達方式;
2 .就業服務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決定是否受理,並對受理的申請進行審查和審核,確定補貼金額;
3.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網或公共就業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補貼申請,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4 .公示無異議後,向申請人反饋補貼審批結果。
竣工期限
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復核、審核和公示,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後,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單位所在地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