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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需要公證處公證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租房合同不需要公證。但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應當登記備案。

根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

第17條規定: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租賃房屋的位置、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內容。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租賃房屋的位置、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