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Xi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實施細則》
第壹條為推進實施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圍繞“6+5+6+1”現代產業體系,堅持產城融合、人才發展,以人才引進和教育為目標,有效保障我市“十大重點任務”的人才需求,構建科學、規範、務實的人才分類體系。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高層次人才分類分級確認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德才兼備,突出實際貢獻導向。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在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和用人單位新引進或培訓的高層次人才。根據知識、能力、業績和實際貢獻,Xi高層次人才分為三個層次,即海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