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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必須加什麽?

房屋租賃合同必須添加以下文字:

1.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是房屋的實際管理人,房屋內發生的壹切所謂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擔,與出租人無關。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不當經營或違法活動的,有權無條件立即收回房屋,並按實際損失賠償出租人。

2.承租人因室內電器使用不當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火災或其他事故的,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給機動車電池充電、使用充電寶、手機等。

3.甲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行為或逾期不付租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承租人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拖欠租金超過15天的,出租人可以立即收回房屋。

5.承租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安全管理、高空拋物、水、電、煤管理。

6.承租人和其他人應承擔房間內的所有刑事和民事責任。

7.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應合法經營,不得從事任何非法經營或打架鬥毆;同時,乙方應註意防火防盜,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甲方對此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