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在福建泉州開車需要註意什麽,才不會違反交通規則?這樣妳就不會被扣分了?請詳細說明,謝謝!

在福建泉州開車需要註意什麽,才不會違反交通規則?這樣妳就不會被扣分了?請詳細說明,謝謝!

第壹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降低用車成本,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經濟、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稱車輛是指公司業務辦公用車和摩托車。

第3條權力和責任實體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統壹調度,由行政助理管理。各部門出差、業務用車應向行政部登記申請,填寫車輛申請表,領取鑰匙。離開泉州需要總經理批準。

(2)行政部負責公司業務辦公車輛牌照的保管,車輛年檢,車輛保險及養路費。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1條員工外出出差三公裏以內,應首先選擇摩托車作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從財務部提取大量現金者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車輛應當向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

第二條行政部應當按照輕重緩急調度車輛,未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的,不得調度車輛。比如公司車輛臨時調整。

如果配不上,只有到行政部門登記批準後,才可以打車出門。發票應註明起點、終點和辦理事項。

否則不予報銷。

第三條員工因個人原因借用公車,需經行政部批準,總經理簽署《汽車派遣單》後,行政助理方可發放車鑰匙。還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清潔、完好、車況正常,並按行駛裏程收取油費。

第四條節假日或業余時間使用車輛,需報行政部負責人批準後方可調配。

第三章汽車維修管理

第1條節假日及夜間車輛應放置到位。下班後必須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處。任何車輛不得隨意改變停放地點,或將車輛開回家。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並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二條車輛在日常工作和節假日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點,並鎖好車門。

第三條公司壹般公務用車應由專門維修廠維修,否則不予報銷維修費。如遇特殊情況,經銷售總監同意,可據實報銷。能自行修理的,報銷購買材料和零部件的費用。

第四條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故障或者遭受其他磨損,需要修理或者更換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如無急用或修理費用超過200元,應事先經銷售部負責人批準。

3.9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輛管理人員疏於保養而造成車輛損壞或零部件故障,所需修理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承擔。

3.10無證駕駛、外出不公開駕駛、私自將車借給他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者造成車輛損壞的,由車輛駕駛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壹切後果。

3.11駕駛闖紅燈、亂停車、不系安全帶、超速行駛等違反交通規則的車輛,由駕駛人承擔罰款和費用。其他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3.12各類車輛在公務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車禍,應首先對傷者進行急救,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聯系銷售部負責人處理。突發的其他臨時性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後處理”的原則。

3.13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按照實際損失賠償。a .壹般事故(經濟損失65,438+0,000元以下):處罰經濟損失的50%;b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1000 ~ 5000元):處罰經濟損失的40%;c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5000 ~ 10000元以上):處罰經濟損失的20%;d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因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的,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賠償受害方的,扣除保險金額後,按照3.13條執行。

3.16公司領導自行駕車,發生責任事故的,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公司司機在銷售部的領導下,要自覺為公司領導和部門提供駕駛服務。

3.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離開車輛,未經銷售主管批準,不得將公車用於個人事務。

3.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搞好同事間的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無故缺席。

3.20公司員工不得學車,否則壹切後果和損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

3.2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壹條處理。

3.22對用車人的服務a .無論用車人是否是我公司員工,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b .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機應在乘客(尤其是公司客人、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並開關車門;d .乘客上車時,司機應確認其目的地;e .乘客下車辦理事務時,壹般不允許司機下車;當乘客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該幫助他們。

3.23離開車輛時的註意事項a .駕駛員因故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裏有貴重物品或文件。當司機離開時,他應該把它們放在行李箱裏並鎖上。

3.24出車前後工作a .清潔車輛內外,確保車輛幹凈整潔;b .開車前要經常檢查,確保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準備好;胎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狀況良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c .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行駛路線;d .隨車運輸貨物時,收到車輛後向管理負責人報告。

3.25個人形象a .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衣著整潔;b .註意頭發、手腳的清潔;c .註意個人言行;d .駕駛過程中盡量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因公外出,晚上23: 00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和員工,可根據情況報銷壹次返回住所的出租車費。

3.27司機在陪同公司領導或客戶出行時應保密,不得隨意向他人透露任何相關信息和內容。3.28其他車輛(包括卡車、叉車、拖拉機等。)歸公司所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3.29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起草,總經理批準並頒布實施,人事行政部擁有解釋權。

第四章駕駛紀律和駕駛員管理

第1條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交通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安全駕駛。並應遵守公司的其他相關規章制度。

第二條駕駛員應愛護公司車輛,平時註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零部件。每個月至少要花半天時間對自己駕駛的車輛進行檢修,以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第三條駕駛員應當每天花適當的時間擦洗所駕駛的車輛,並經常保持車輛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

第四條出車前,必須例行檢查車輛水、電、機油等部件性能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立即補充或調整。當妳從車上回來時,妳應該檢查儲油器。如果發現儲油量不足壹格,要立即加油,出車時不能臨時加油。

第五條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應當立即修理。不會維修的,應立即向行政部負責人報告,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資金等。).未經批準,車輛不準送廠維修。

第六條。在室外停放車輛或從車內返回時,壹定要註意選擇停車地點和位置,不能停在不允許停車的路段或危險路段。當駕駛員離開車輛時,鎖好安全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駕駛人員應當經常檢查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確保證件齊全。第八條駕駛員夜間應註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和酒後駕駛。

第九條駕駛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駕駛,不得危險駕駛(包括超速、緊跟、爭道、飆車等。).

第10條駕駛員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當事人應當對違反行為造成的後果負責。

第11條公司員工不允許在車內吸煙。當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以外交方式通知公司的押運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12條駕駛員應當對乘客熱情禮貌,文明用語。車上的客人在說話的時候,除非客人主動說話,否則不允許隨便打斷。

第13條工作時間不派車的,在公司隨時等車離開。確需離職時,應告知行政部負責人去向及所需時間,經批準後方可離職;當妳旅行回來時,妳應該立即向行政部報到。

第14條駕駛員應無條件服從行政部的工作安排,不得借故拖延或拒載,因公隨叫隨到。

第15條。司機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設法及時通知行政部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第16條無論什麽時候,司機都必須攜帶呼機或手機。傳呼公司領導或行政部負責人應盡快回復。

第17條。下班後,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不準私自使用車輛。

第18條。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將自己的車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不允許任何人使用公司的車輛學習駕駛。第19條司機應對車內各級領導的談話保密。

第二十條。行政部負責人負責每月對司機的考核。對工作努力、遵守制度、表現突出者,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表揚、記功、晉級等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制度、發生事故的,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撤職處分。

第21條違章和事故處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處警告、罰款或者開除。

(1)無證駕駛。

(2)私自將汽車借給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法規的,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4)各種車輛在公務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事故時,應首先對傷者進行急救,向附近警方報警,並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如果是小事故,可以處理並上報行政部。

(5)車輛發生事故損壞的,扣除保險金額後,由駕駛員和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承擔。

(6)交通事故發生後,如需對受害方進行賠償,扣除保險金額後,差額部分由司機和公司承擔。

第五章附則

第1條6.1行政部將隨機抽查車輛停放情況。如發現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或無發車安排時車輛不在場,將按規定對駕駛員進行處理。

第二條個人用車時,停車費和路橋費全部由使用者承擔。對於因使用汽車自用造成事故發生的壹切費用,除保險公司理賠外,實際費用與理賠的差額由用戶承擔,其他責任由用戶承擔。

第2條4.2車輛審核流程:

4.2.1公司業務用車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表》,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後,交行政部統壹調配車輛。

4.2.2節假日或工作時間以外的車輛使用需經總經理書面或電話批準,但必須在次日提交用車申請單,並由總經理在“行車記錄表”的“備註”欄簽字。

4.3駕駛

4.3.1駕駛員應愛護公司車輛,每天清洗車輛並進行保養,出車前檢查車輛燃油使用情況、有效證件、水位等。確保車輛在任何時候都處於良好狀態和行駛安全。

4.3.2行政部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和車輛使用的合理性安排車輛離開。同意離開車輛後,行政部應在用戶填寫的車輛使用單上簽字,並交給車輛駕駛員。

4.3.3司機收到車輛使用單後,服務員離開車輛。

4.3.4每次行車前,應認真仔細地填寫行車記錄表,並核對內容。應準確填寫駕駛員、車的功能、實際出發時間、出發公裏等內容,並由用車人確認。填寫時,字跡不能潦草,也不能臟汙或丟失。

4.3.5車輛行駛時,應特別註意安全駕駛和遵守交通規則。屆時的司機將全權負責違章造成的各種罰款。

4.3.6因停放保管不當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的,由當時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4.3.7車輛應保持整潔,每次使用後應主動清洗車輛,以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駕車返回後,應將車輛停放在固定的停車場,並鎖好車門,填寫行車記錄表。

4.3.8車輛返回時,所有車輛駕駛員應如實填寫《駕駛記錄表》並交還給行政部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授權的其他人員。行政部負責人負責審核《行車記錄表》的內容,每周交公司統壹存檔。如果行車記錄表中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實,公司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4車輛維修和保養

4.4.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保管,外出時由司機負責保管。

4.4.2車輛的保養、大修、年檢、養路費和保險費的繳納及相應的手續。行政部負責保險事故索賠,司機協助。

4.4.3車輛未按時辦理年檢、繳納【稅】、保險等相關手續,由此造成的壹切責任和罰款由行政部負責。

4.4.4除行駛證、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等由所有使用者隨車攜帶外,車輛所附資料如保險單、年檢資料等由公司統壹存檔保管,不得丟失。

4.4.5如果車輛損壞,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註明損壞原因和程度。只有經行政部同意,車輛才能在指定的專業修理廠修理。如需檢修,可經副總經理同意後進行。如果損害是人為的,相關費用由造成損害的人承擔。

4.4.6車輛到修理廠維修前,駕駛員應提前提出需要修理的零件和需要更換的零件,並協商好價格。維修時,要求汽車司機在場,看著自己的車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修理廠反映。換零件時,零件是自己購買的。

4.5對駕駛員的要求和考核制度

4.5.1司機必須服從安排。積極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高度的責任感,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和嚴格的紀律。

4.5.2駕駛員不得在車輛使用單上多填或少填起始公裏數和返回公裏數,允許誤差不超過1公裏。發現多填或少填裏程超過1公裏的,每公裏罰款20元。

4.5.3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經交警判定非我方駕駛員主要責任的,扣除當月工資的20%。如果事故主要責任在我們司機,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4.5.4司機外出時,不得將車用於私人事務。壹旦發現上述情況,將嚴肅處理。

4.5.5司機應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熟悉行車路線,保證公司正常的業務用車,降低車輛成本。

4.5.6司機應註意休息,無特殊工作需要,不易睡得太晚,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5.7節油降耗。司機應該控制空調的使用。規定冬天用車不能開空調。當天氣不是很熱,人們長時間等待工作時,司機不允許在車裏開空調。所以公司根據每輛車的不同情況限制用油,控制修理費用,實行節約獎勵,浪費罰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