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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提取金額分兩種情況:職工租住商品房提取金額1.500元和月繳存額低值,每月最高提取1.500元,第壹季度4500元,無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發票;租住公租房的職工月提取額度以低為原則,月租金和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單位+個人)取低值。以上是國管中心的政策。

公積金提取是有限額的。租金提取限額如下:

1.對租賃商品房的定額提取,每人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公積金中心向社會公布的金額;

2.租賃商品房提取的,職工及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繳存額且上限不得超過公積金中心向社會公布的數額;

3.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及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租金支出。

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方法

1.員工持相關支取憑證原件,向單位申請支取。

2.單位核實後,由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員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加蓋印章。

3.職工(或管理人)持提取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和相關提取憑證,向單位對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分支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分行辦公室審查相關資料,做出批準或不批準提取的決定。

5.經審核批準支取的,員工可持支取申請到受托銀行辦理支取手續,受托銀行根據管理核心批準的支取金額以卡入(貼現)形式支付。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