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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貨車的可操作性和不可操作性有什麽區別,尤其是成本?

非營業性道路貨物運輸,簡稱非經營,是指通過道路運輸貨物而不獲取利潤的活動;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簡稱經營,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道路運輸貨物的活動。

《交通運輸部道路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營業性道路貨物運輸活動。根據規定,只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車輛才能從事客貨經營,否則將被視為無證經營,按規定將被罰款甚至沒收。

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需向車輛運輸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根據車輛噸位的不同,申請需要準備的材料也不同。具體到手續費,每個省市的要求不壹樣,可以以辦理時管理部門的通知為準。

擴展數據

《關於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決定》部分內容

經2016年4月7日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35號),自20116年4月7日起施行。此次發布的《道路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規定》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修改為“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第九條“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修改為“申請從事貨運站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刪除第十四條:“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和貨運站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修改的目的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國發〔2065〕438+05號)的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規範審批行為,實現審批行為的公開和便捷。將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事項,有利於提高登記審批效率,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促進監管方式創新,將監管重點由事前轉向事後,全面提高市場監管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官網: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條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