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國有土地可以使用,但不得轉讓、抵押,土地增值收益由出租人取得。
國有土地轉讓是物權,妳可以使用、轉讓、抵押、通過轉讓土地入股,獲得土地增值帶來的收益。
2.權益不同。
國有土地租賃涉及征地拆遷的,租賃土地涉及出租人違約賠償,賠償標準由合同協商確定,賠償妳的實際損失。
國有土地出讓涉及征地拆遷的,土地出讓涉及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3.使用壽命不壹樣。
國有土地租賃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
國有土地出讓最長年限為居住70年,商業40年。
擴展數據:
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於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的意見》。意見提出,進壹步深化國有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國有土地資源全面節約集約利用,更好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意見很明確。為適應投融資體制改革要求,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相關公共服務項目,除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外,在自願的基礎上,鼓勵以出讓或租賃方式提供土地,以出資或固定價格入股方式支持土地,使項目擁有完整的土地產權,增加資產總額和融資能力。
為適應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其使用的原劃撥建設用地在改革後不符合法定劃撥土地範圍的,應當以有償方式處置土地資產。符合法定劃撥土地範圍的,可以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也可以經申請以有償方式處置。
意見強調,嚴格國有土地開發利用和供應管理。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開發的區域內與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供應國有土地。
土地使用權投資或作價出資時,應實行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同權同價的管理制度。工業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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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