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是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未提供勞動所需的勞動條件。

事實勞動關系主要有哪些情況?

1,應簽未簽的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他合同中約定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如合同、租賃合同、合並合同中職工的使用、安置、待遇等,這是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基礎;

4.勞動合同未被終止或者續訂的事實;

5.勞動合同的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的缺失或者不合法,實際上成為無效合同,但雙方依據該合同建立了勞動關系。

綜上,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