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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重!蘇州連夜出臺46條政策提振市場主體。

今天晚上(3月5日),蘇州連夜發布46條扶持市場主體的政策,可以說是相當重磅。

仔細分析這46條政策可以發現,這些政策幾乎涵蓋了蘇州工商業的方方面面: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繼續強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對重點行業恢復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強對外貿企業的幫扶力度,不斷優化升級服務。

可以說,這46條政策將極大地拉動蘇州的經濟發展,尤其是對第三產業的需求。

結合最近“兩會”提出的今年GDP增速5.5%,這46條政策確實很有針對性。

關於不動產,我們可以看到第25條明確規定:

對因疫情影響開發建設進度的商品房項目,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前提下,經綜合研判,可提前30天申請預售時間節點。因疫情原因,未交付的在建待售商品房項目交付期限可以延長30日。

這個政策對於房地產行業來說其實有點微妙。

無論是預售時間節點提前30天,還是交房期可以延長30天,其實對於出現問題的房地產和房企來說,只能說是杯水車薪。

蘇州樓市政策看似略有松動,但並未出現根本性逆轉,卡死的門檻依然緊緊卡住。

但對於房企的正常運營來說,有了這兩個30天的緩沖,在實際操作中可以舒服很多,或多或少算是個好消息。

此外,46條政策的字裏行間,都重復了壹個概念,即金融領域將繼續放松,資金落實進度將加快。

這也意味著銀行的貸款門檻將進壹步放寬,進程將進壹步加快。

雖然大部分政策並非針對樓市,但樓市也會受益於這壹波政策。

在大的經濟形勢下,蘇州樓市適度松綁進壹步拉動內需也不是不可能。我建議妳密切關註。

附件:《關於進壹步幫助市場主體解困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幹政策措施》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進壹步幫助市場主體解困努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幹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全力促進經濟平穩有序運行,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壹是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壹)市財政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暫時面臨生產經營困難的“特色創新型”中小企業。鼓勵各縣級市(區)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救助力度。疫情期間優先對租賃型中小企業免租金創業基地給予資金支持。

(二)安排專項資金,通過貸款貼息、免費診斷、示範激勵等方式支持企業進行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改造。我們將繼續實施有效投資獎勵和補償政策。建立“壹企壹檔”、“壹鏈壹檔”,培育和推廣低成本、模塊化的數字化平臺、系統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推動中小企業加快核心業務能力向雲遷移。

(三)認真落實月銷售額654.38+0.5萬元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公共交通、長途客運、輪渡、出租車等公共交通服務免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機構免征增值稅,對其自用和提供給孵化對象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其進行投資的,按照投資額的壹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城市公交車站等經營性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占用的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娛樂、交通、旅遊、零售、倉儲等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生產經營有困難的其他行業納稅人,可申請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最長期限為6個月;對失業保險基金上年累計結余已支付超過1年的統籌地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企業,實施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階段性緩繳政策,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根據國家和省的安排,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大力開展符合蘇州主導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的項目化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六)實施失業保險“護航行動”,幫助企業穩定崗位。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1年的統籌地區,繼續對不裁員、不減員的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返還政策。2022年,中小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高到90%。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培訓補貼。

(七)加大就業服務保障。將項目制在線培訓、來蘇就業補貼、大型組織勞務補貼及交通補貼、出國人力資源合作對接壹次性補貼等市政府相關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蘇州調整為低風險區域的下月底。加強與勞務輸出地區的勞務合作,暢通吸引人才的渠道,加大對網絡招聘服務的財政投入。做好疫情期間的體檢工作。

(八)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在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的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

(九)加快資金落實,實現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盡快將企業專項資金分配下達給使用單位。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將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到5個工作日以內。

二。繼續加強金融支持。

(十)充分利用新增再貸款再貼現額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開展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專項金融支持行動,推廣信用貸款和首貸。支持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小微外貿企業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金融支持。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減費、獎補政策,推動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充分發揮蘇州市信用擔保基金在提升中小企業信用方面的作用,優化“信用擔保貸款”的業務流程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小微貸款”產品擴面增效,落實“兩無四”和“貸款見票即擔保”簡易標準,加快推進小微融資便利化。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和“農發通”、“惠農貸”等金融支持。

(十壹)引導銀行機構繼續向實體經濟讓利,確保全市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穩定下降。充分發揮再貸款和再貼現資金的作用,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重點行業給予全額再貸款和再貼現支持。,凡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發放的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低於同期LPR,銀行機構辦理的票據貼現利率明顯低於市場平均水平的,加強對企業融資成本的監控。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的擔保支持力度,鼓勵取消反擔保要求。政府融資性擔保機構、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等融資性擔保機構要發揮支撐作用,不能盲目脫保,繼續執行降低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費率20%的政策。政府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率不高於65,438+0%。

(十二)優化產業鏈上下遊企業金融服務,推動應收賬款融資增量擴大,鼓勵大型市屬國有企業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實施應收賬款票據。支持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

(十三)鼓勵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全年中小企業貸款余額穩定增長。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中小企業,建立快速審批機制,按照特事特辦、應急處置的原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給予支持,續貸、展期解決問題,不盲目扣貸、借貸、斷貸、壓貸。各銀行機構主動摸清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的貸款到期情況,提前告知企業初步續貸意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有需求的企業優化還款計劃。對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小微貸款,按65438+貸款余額增量的0%給予獎勵資金。

(14)發揮網絡金融平臺作用。在蘇州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開通融資服務綠色通道,引導銀行機構充分利用在線服務平臺,推出特色信貸產品,通過在線顧問、遠程服務等方式加強與企業的聯系,確保金融服務不間斷、服務質量不下降。鼓勵金融機構積極與地方征信平臺對接,有效利用企業征信數據,提高風險定價能力,提高首貸和信用貸款占比。加強線下金融服務的對接。梳理應急供給,重點支持企業有效融資需求,及時向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推送,鼓勵金融機構結合企業經營特點,為企業提供綜合融資支持。開展“普惠金融進基層”等政銀企對接活動。

第三,加大清費減負力度

(十五)2022年,對被列為疫情高風險縣級行政區的小微企業和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免收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免收3個月租金。鼓勵金融機構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優惠利率抵押貸款等支持。各縣級市(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參照實際執行。

(十六)對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

(十七)鼓勵電信業務經營者積極設計和推廣適合中小企業經營發展的產品和應用,在現階段為旅遊、文化、娛樂等生活服務領域的中小企業免費提供3個月的雲視頻、移動辦公、雲主機、雲財稅服務。

(十八)機關、事業單位向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當自貨物、工程和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貨款,最長不得超過60日。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濫用商業匯票變相占用中小企業資金。大企業要在年報中向社會公布中小企業逾期未繳情況。

(十九)繼續查處拒絕或拖延向中小企業支付資金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加快對已過工期尚未驗收的項目的驗收,對已達到單項竣工交付條件的項目及時完成驗收交付。

(二十)對本市疫情防控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委托的具有抑菌性能的相關產品,免收檢驗檢測費;對本市疫情防控相關藥品、消毒產品中用於疫情防控的純化水、疫情防控相關醫療器械企業委托的潔凈室環境,免收檢驗費;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的委托業務提供“綠色通道”,第壹時間安排檢驗檢測,第壹時間出具檢驗報告;測量設備,如CT機、呼吸機、多參數監護儀、紅外測溫儀、紅外測溫儀等。,直接為疫情防控服務的,免收檢測費;疫情期間,中小企業送檢計量設備免收加急費。

四、加大對重點行業恢復和發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壹)在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強分區分級精細化管理,促進餐飲業恢復發展。在中風險地區,如果暫停餐廳食品,將大力推廣自提、外賣、非接觸配送等方式。鼓勵各地幫助餐飲市場參與者購買營業中斷損失保險。支持餐飲商戶有效延長營業時間,完善夜間交通路線,經公安、城管部門評估後放開夜間非高峰停車。食品生產經營者持有的健康證在2022年2月13日(含2月13日)後到期,在疫情防控期內未能取得新證的,視為健康證有效,有效期自動延長至當前疫情解除後30日。

(二十二)鼓勵各縣級市(區)免費開展零售和餐飲企業從業人員定期核酸檢測,並對企業防疫消毒費用給予補貼。

(二十三)市級安排不少於2500萬元的專項資金,支持文化旅遊產業消費恢復和重點企業脫困。提前組織申報2022年蘇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加快扶持資金發放。鼓勵各級文化產業園區減免園區中小文化企業租金。對A級景區和重點鄉村旅遊村的數字化和公共服務項目,優先申請省文化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繼續暫按80%的比例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鼓勵和支持酒店、景區、民宿、旅行社、娛樂企業等。開展各種促銷活動,延長公園年票有效使用期,在“君到蘇州”正門及相關新媒體渠道免費宣傳。

(二十四)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照規定舉辦黨建活動、工會活動、公務活動、會展活動等。,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宜的方案制定和組織協調。文化旅遊部門和工會將加強合作,將符合條件的民宿、重點鄉村和紅色旅遊景點納入整治活動範圍。

(二十五)因疫情影響開發建設進度的商品房項目,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前提下,經綜合判斷,可申請預售時間節點提前30天。因疫情原因,未交付的在建待售商品房項目交付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十六)對每月行駛次數在30次以上(含)的ETC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15%的通行費優惠。繼續實施“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通行費8.5折優惠政策。對進出南京港、連雲港港、太倉港的集裝箱運輸車輛,以及中歐班列主要裝車點、集卡點的運輸車輛,在省內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費站繼續免收車輛通行費。

(二十七)支持汽車客運站改造車站運營區域,開展經營租賃等活動,從單壹的車站服務功能向包括餐飲、住宿、購物、體育、文化娛樂等綜合服務功能轉變。

(二十八)加大推廣保險和保函代替現金繳納保證金的力度。在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權的前提下,推進建築等領域保證金擔保全覆蓋。率先啟動“蘇式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改革試點,創新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繳納方式,探索開展履約保證保險銀行保函替代繳納保證金。

(29)舉辦五五購物節、夜醉蘇州、雙12蘇州購物節、跨境電商進口購物節、現場購物節等系列消費促進活動,推出各級各類消費促進活動千場,安排各級商務發展資金專項支持。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綠色智能家電下鄉等活動,促進農村居民消費。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對外貿企業的幫助

(30)支持外貿企業通過線上線下展會開拓國際市場。鼓勵企業參加網上國際展會,自建獨立工位並在國外門戶網站進行宣傳推廣,在第三方平臺開設網店,並根據出口業務實際成交和匹配業績給予相應支持。

(31)與上港集團合作建設東北亞集裝箱空箱運輸中心太倉港分中心。支持太倉港加強與RCEP國家海上航線建設,鼓勵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期合同,相關部門聯合舉辦物流運輸服務專題對接會。繼續穩定國內沿海幹線運輸通道,穩定原材料運輸,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優化,構建優質物流網絡。

(三十二)對已完成技術改造的加工貿易企業,市級相關專項資金應當支持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無抵押優惠利率貸款。支持加工貿易發展,緩解企業困難,暫免企業對加工貿易貨物內銷征收遞延稅款利息。幫助企業出口轉內銷,引導外貿企業與大型電商平臺合作,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

(三十三)繼續加大外貿企業核保力度。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出口信用保險的核保和理賠條件,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的保障和裝船前訂單取消風險。對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的企業,實行分期繳納保費的便利措施。降低中小企業保險成本。

(三十四)制定出臺專項政策措施,優化完善“RCEP企業服務平臺”功能,發揮RCEP企業服務中心工作機制,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和企業培訓,提升企業運用RCEP規則的能力和水平。

六、努力緩解物價上漲壓力。

(三十五)加強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嚴厲打擊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推動行業協會與大企業產業鏈的供需對接,加強原材料供需對接服務,幫助中小企業應對采購、銷售、倉儲等經營風險。

(三十六)支持期貨公司深化市場參與者風險管理服務,探索基差交易、倉單服務、合作套期保值等模式,提供個性化風險管理服務。該研究資助企業利用期貨套期保值工具應對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

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三十七)綜合運用履約保證金保險、小微企業優惠10%抵扣等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完善升級“蘇”信息系統,實現政府采購全過程電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完善預付款制度,縮短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推進“政采貸”擴容,全面開展“政采貸”網上融資,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融資。

八、繼續優化和改善服務。

(三十八)在不變更土地出讓合同的前提下,合同明確可分可不分的,按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合同未明確的,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經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根據企業申請,分幢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三十九)在不影響市容環境、公共安全和行人交通的前提下,允許露天商業街區、商業綜合體和大型超市開展“店外擺攤”和占用道路進行促銷活動。允許各地結合自身特點和環境,打造“集中夜市”。合理設置地產果蔬自產自銷點,免費向當地果農、菜農開放。個體經營者銷售農副產品、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從事未依法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動活動的,免於登記。放寬“住改商”政策,簡化辦理流程。

(40)以網上申報為切入點,通過數字化賦能開展“水電氣”“水電”登記包等“壹件事”,實現電、水、氣、暖服務聯合辦理機制。優化市政公共服務流程,市政公共服務單位可通過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時獲取項目相關信息,實現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竣工驗收後直接接入。

(四十壹)繼續推進“全電* * *”電力設備租賃預熱服務,將服務範圍擴大到臨時用電、能效服務等領域。監控重點用戶用電情況,協助制定負荷轉移、擴容等方案,幫助企業有序穩定復工復產。2022年2月19日起直至全區改造為低風險區,實施非欠費停電、延長繳費期限等措施。居民客戶用電罰款起始日期延長至全區域轉為低風險區域,非居民客戶用電罰款起始日期暫延至2022年3月8日。

(四十二)開展包容審慎的監管,提高工程質量和效益,實行柔性執法,對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依法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加強對企業的行政指導,實行不予執行的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完善“雙隨機壹公開”監管機制,提高事中事後監管效率。對符合“免罰輕罰”名單和首次行政處罰輕微違法並整改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不涉及安全生產的,可不推送至信用公示平臺。對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項目的行政處罰,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可減免行政處罰滯納金。

(四十三)對於有效期屆滿或者需要監督、復審、重新認證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可以結合相關程序的要求,將現有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對受疫情影響而不能接受監督、審核和檢查的企業所持有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暫停認證證書的期限可延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對因疫情未按時辦理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延期的企業,可先延長許可證有效期,待疫情解除後再按規定提交延期材料。企業申請換發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除必要外,可以免於現場檢查。

(44)深化“萬會萬會”機制,統籌派遣律師行業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團,開展免費法律體檢,加快推進民營企業公司律師制度建設,著力增加小微企業法律服務。推廣“公證顧問”模式,設立“公證企業服務中心”,開辟企業“綠色通道”,不斷優化升級企業公證服務產品。推廣“蘇傑範”網上調解平臺,方便個體戶調解。

(四十五)大力推進“蘇商通”應用,實現惠企政策智能推送和壹鍵獲取。完善“壹企通”企業服務集成平臺建設。不斷完善市12345熱線“知識庫”和“專家庫”應用系統,實現知識信息的分類推薦、集成檢索、自助查詢和自動推送,提高自助查詢和定向推送能力。推進涉企審批環節減少、材料減少、時限減少、收費減少,按照“免費申請享受”、“網上申請享受”、“直接代理”等方式,實現財政獎補、減稅降費除有特殊要求的資金外,快速審核、快速撥付、便捷享受。

(四十六)壓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繼續深化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行動,推動整改提升,強化責任落實,形成長效機制,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繼續開展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制定年度監管計劃,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未規定時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國家和省出臺類似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市政府辦公室將適時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