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意思是租期無限期!那麽根據《合同法》的以下條款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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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面的法律,妳是打不贏官司的!但是如果房東的兒子要收回房子,要在合理的時間內通知妳的朋友們!
回答完畢,望采納!
徒手,自己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