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第五百壹十條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壹年的,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