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壹是要有與經營煙草制品相適應的經營資金;
二是要有壹個相對獨立於住所的固定場所;
三是要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網點的合理布局;
四是必須符合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這是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四道基本“坎”。
二、申請認可的基本程序和流程
1.應用
為了充分體現便民原則,《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提供了多種申請渠道。申請時,申請人可直接到當地縣級煙草專賣局辦證大廳申請,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網上申請。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由受理機關轉換為格式文本,並由申請人確認。
2.接受
在受理過程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縣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申請,並將加蓋專用印章的《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由煙草專賣局負責向申請人送達加蓋專用印章的《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
個體工商戶需提供:
(1)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1份;
(2)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負責人壹寸照片;
(4)經營場所證明(自有房屋提供房產證及其復印件,商鋪租賃合同及其復印件)。
如果申請人是外國居民,需提供暫住證及其復印件。
3.現場驗證
煙草專賣局受理申請後,將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核查申請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並結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審查和批準
煙草專賣局審核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以及當地煙草制品零售網點的合理布局,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提出是否辦理的意見,報審批人審批。
決定
壹般情況下,煙草專賣局會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決定。準予許可的,煙草專賣局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在十日內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送達申請人。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發放,但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63號文件[1993],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收費標準為集體24元,個人12元。
法律依據:《煙草專賣法》第十五條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